《当代电影》| 澳门首家影院再考辨棋牌游戏- 棋牌游戏平台- APP下载
2026-03-21棋牌游戏大全,棋牌游戏app,棋牌游戏平台,棋牌游戏赌博,棋牌娱乐,棋牌娱乐平台,棋牌论坛,棋牌,开元棋牌,棋牌游戏有哪些,斗地主,扑克游戏,麻将,德州扑克,牛牛,麻将糊了,掼蛋,炸金花,掼蛋技巧,掼蛋口诀,抢庄牛牛,十点半,龙虎斗,21点,贵阳捉鸡麻将,牌九
澳门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即首次进行了电影放映活动,但关于澳门首家影院的设立时间与归属问题,学界长期存在争议。本文在细致考证葡语报刊及政府档案后基本确认,土生葡人巴尔托洛梅乌·巴雷托创设的域多利影戏院早在1908年10月即已开展经营活动。相较其他影院的记录,这一时间更为提前,故本文认为,域多利影戏院应是澳门最早获得政府许可并专营电影放映的固定影院。本研究不仅为澳门早期电影史的深入挖掘发现了新线索、新证据,也为思考早期电影传播与在地社会文化生态的互动关系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视野。
本文所称“影院”,并非以后世功能完善、拥有固定建筑空间的现代影院为标准,而是指以电影放映为核心功能、有持续性经营意图、经营形态大体稳定,并拥有能大体满足电影放映技术要求的固定建筑空间。换言之,一座建筑物不是因为放映过电影就可被称为“影院”,它首先应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现代商业系统,通过营业许可、可持续的影片供应,稳定的票务销售以及媒体广告投放、收支及税务等各类商业运营管道从而与政府治理、工商体制、市场消费等产生连接。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用于临时性电影放映的会议厅、旅店、茶馆、餐厅、俱乐部等场所,就很难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影院”。
回溯早期澳门电影发展的历史语境,不难发现,所谓“影院”与上述临时放映场地的边界并非清晰可辨。相反,它是模糊的、流动的、不确定的。有些一度获得短期电影放映许可的临时棚屋,若能通过续签、迁址等方式长期延续其经营,并逐步稳定其电影放映活动,也可被视为具备了“影院”的基本形态。反之,仅一次性或偶发性的放映活动,则不应被纳入“影院”范畴。本文并非要为早期“影院”找到一个一劳永逸的“标准定义”,而是旨在提供一种对历史文献的研读与分析方案。毕竟,“影院”作为一种现代都市的基础娱乐设施,其完整的功能与意涵,是在一个漫长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步明晰的。
1897年11月下旬,澳门在本岛议事亭前地9号一家华人餐馆内举办了首次电影放映活动。[1]此次“首映”未能在澳门的媒体上激起太大涟漪,甚至也未见有更多后续放映跟进。直到20世纪初,澳门才陆续出现比较频繁的放映活动。例如,1907年5月,外籍人士多弗雷纳(Daufresne)曾申请在白眼塘前地(Largo da Caldeira)港澳轮船公司泊位之间搭建临时帐篷,用于举办为期30天的夜间电影放映。[2](见图1)
为何1907—1908年前后澳门会忽然出现如此密集的电影放映活动?最直接的原因是,这一时期澳门用电开始普及,使得电影放映变得更易于操作。此前的电影放映,片商须自行携带发电设备,颇为费时费力。此外,笔者在《澳门电影首映史迹重勘》一文中对此也有过一些分析,认为“澳门早期电影多是在临时搭建的简屋席棚中做流动放映,随机性、隐秘性较强,且多数未在市政当局注册申请许可,也鲜有媒体关注报道”。换言之,1897—1907年这十年间,澳门或许并非没有电影放映,只是大多未在当时的媒体档案中留下痕迹而已。“20世纪第一个十年期间,电影的商业规模与社会影响处于持续扩张之中,消费、盈利模式渐趋稳定,商业业态也从早期流动放映逐步转为固定的影院放映。”[7]1907—1908年的澳门电影放映,恰好处于由流动放映向定点放映的过渡阶段,逐渐开始脱离戏园、茶馆、餐厅、临时帐篷等传统寄居场所,向着独立、专营的固定影院转型。澳门最早的影院问世于此时,也就显得顺理成章。至于放映活动为何多集中在白眼塘前地?笔者认为,这与彼时澳门的城市化格局与现代性初具规模密切相关。
一般而言,在前影院时代,不论沪港还是澳门,某些城市核心地块人流密集、商业繁荣的公共街区往往会成为流动电影放映的首选地,譬如上海的“四马路”(今福州路)、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香港的德辅道、金钟道等。在澳门,同样的角色由白眼塘前地来扮演。这里地处内港火船头街、海边新街、十月初五街、道德巷与蓬莱新巷的交界处,是一个地势相对开阔的广场,又紧邻连接港澳的香港汽船码头,是澳门最早的海陆交通要道与繁华商业街区之一。交通、供水、供电、餐饮、邮政、电报、电话、警消、印刷出版等现代城市基础设施相对齐备,为电影放映活动的落地生根提供了优越的外部环境。白眼塘前地的产权归华商何老贵所有。有文献记载,何老贵因风水缘故未在此地建造房屋,而是将其开放为公共用地。该地入夜后热闹非凡,小摊贩、熟食档和卖艺表演云集,逐渐形成了澳门著名的灯光夜市,直至深夜五更才告收场。[8]
作为第二次工业革命的产物,电影的出现、传播与发展既与19世纪以来逐渐开通的东西方贸易航路息息相关,又与其具体落脚地的地理位置、区位功能和城市现代化程度密不可分。澳门开埠于1572年,最早在此登陆的葡萄牙人以“租居”方式占据了澳门半岛的部分区域并实行自治。“在短短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就将澳门由一个冷清萧条、毫不起眼的海岛鱼港,逐步经营建设为闻名遐迩的对华和对远东贸易的重要港口自治城市”。[9]1873年前后,澳葡当局开始在内港沿线整治航道、拓宽沿海道路。[10]富绅王禄父子以绍昌堂名义承购用于辟街建屋的基地,并集资填海整地,陆续开辟福隆新街、清平直街等街巷,兴建大小铺户一百六十余间。[11]至1887年,澳葡当局又耗费巨资推进更大规模的填海造地、修建道路与环境整治工程,系统改善基础设施并开展城市建设。[12]这不仅为澳门城市化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也为其近代化进程奠定了物质基础。到1910年,澳门半岛面积从之前的2.7平方公里扩展到了3.3平方公里。[13]白眼塘前地一带即属填海造地后形成的新地块。19世纪80年代晚期,澳门又相继开通邮政、电报、电线年开始供电。此后十年间,澳门城市规模迅速扩大。1910年2月的人口普查显示:“澳门人口总数为74, 866人,华人占比为94.8%,葡人占比4.8%,其他族裔占比0.3%。”[15]这些有着不同来源地、不同族裔背景的澳门居民聚集到白眼塘前地一带的繁华街市,成为澳门最早的电影消费群体。澳门近代报业的发展也对早期电影在本地的市场推广与文化传播起到了必不可少的助推作用。1822年,澳门发行的《蜜蜂华报》(
)长期以来被视为是中国境内出版的第一份近代报纸[16];1838年9月5日,澳葡当局出版了第一份官方报纸《澳门政府宪报》(Boletim Oficial do Governo de Macau)[17];1893年7月18日,土生葡人弗兰西斯科·飞南第(Francisco Fernandes)创办第一份中文报纸《镜海丛报》[18];创刊于1908年11月19日的《真理报》(A Verdade)则是澳门进入20世纪后的一份葡语周报。据统计,1822—1910年间,澳门发行的葡语报刊就有42种之多,其中“近八成都是周报,其余为月刊或半月刊”。[19]澳门报业的兴起,不仅为近代思想的传播、国际商务时政信息的流通提供了现代化的媒体平台,某种程度上也参与了重塑澳门市民现代观念与生活方式的历史进程。当然,它还为电影文化的传播与消费开了风气之先。时至今日,我们之所以还能追溯澳门首次电影放映的大致情形,最直接的证据正是来自葡文报纸《澳人回声报》(Echo Macaense)1897年11月28日“本地新闻”中一则题为《电影放映》(Cinematographo)的报道。可见,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初叶的澳门报刊依然是今天了解澳门早期电影放映不可或缺的文献考古现场。此外,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城市公共治理系统也是都市现代性的一种表现形式。前文提到,1908年11月,葡萄牙人安东尼奥向澳门政府提交申请,在白眼塘前地放映电影。12月初,澳门公共工程局的批复意见认为:“他所选的临时放映帐篷除存在安全隐患外还有损城市面貌”,建议“优先考虑在市中心的剧院或礼堂开展演映”。
澳门公共工程局依据的法律条文应是澳门议会于1875年8月28日颁布的第93号法规《公共演出安全条例》。这是澳门最早针对戏剧及其他公共演出活动的成文法规。20世纪初,电影放映在澳门已经十分普遍,该条例依然是澳门当局管理公共娱乐活动的最高法律规范。其对文娱场所有着严格的公共安全要求,如“为中国戏剧演出设立之戏棚,应提供足够空间······至少有足够通道以便警方在必要时能迅速到达任何位置”;“入口处应设中葡双语标牌,一旦人群聚集过度,致人不适或危险时,演出应即刻终止”等。[21]对包括电影在内的文化娱乐活动进行必要的司法规范,以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秩序,也是衡量一座城市现代化程度的必要因素。有了这种司法制度的保障,作为新型媒体和文化娱乐的电影,才能在一个相对规范、安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发展、开枝散叶。二、关于“捷成”说的考证与辨析
[23]代表人物是澳门已故葡人作家飞历奇(Henrique de Senna Fernandes,1923—2010)。早在1993年,他就著文提出“澳门最早的一间影院为捷成(Chip Seng)影院,位于白眼横街”。[24]经核查澳门报刊档案发现,此说原始依据应出自《线日第五版的一则广告(见图3),译文如下:捷成影戏院位于白眼塘前地,系放映本澳最佳影片之影戏院。票价为一等座35仙,二等座25仙,三等座8仙。
同样,西班牙学者纳秋(Juan Ignacio Toro Escudero)在其西语著述中也认为,上述《真理报》电影广告是澳门现存报纸中最早的电影放映广告,也是关于澳门影院的最早资料。他进一步指出:“捷成可能是由外国人经营的,就像当时中国的其他早期电影院一样,它是一个非常简陋且不稳定的场所,提供各种娱乐项目,同时放映吸引力不大的电影。”[27]有趣的是,上述广告误将“Cinematografo”拼写成了“Cynematografo”。笔者在1909年1月3日《新生活周报》第五版上发现了同样的广告,除将“Cynematografo”改回“Cinematografo”以外,其余内容别无二致。相同内容的广告在《真理报》上持续刊载了两个多月,直到1909年3月18日第18期为止。当“捷成”二字再次出现在《线日。这次不再是电影放映广告,而是一则新闻报道,内容是一位名为埃韦林(Evelin)的澳大利亚大力士在该场所举办一场力量表演。[28]再后来,澳门本地报刊就再未出现过任何关于“捷成”的消息。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其一,捷成并非一家专营影院,它在举办电影放映的同时也兼营其他类别的综合演艺活动;其二,不论是飞历奇还是纳秋,他们都注意到“捷成”广告中有“放映本澳最佳影片之影戏院”的措辞。这显然是说“在澳门各家影院中,‘捷成’放映的影片是最好的”。纳秋据此推论,澳门当时很可能还有别的影戏院与“捷成”同时存在。果然,笔者在对《真理报》展开地毯式搜索之后,在1909年1月28日第六版广告中找到了一家名为“电链”(Tin lin)的影院广告(见图4),译文如下:电链影戏院的魔术表演,地点在康公庙(Hong-Kong-Mio)
与“捷成”广告相似的是,“电链”广告除电影放映外,也包含魔术等其他文娱表演内容,且“电链”票价略高于“捷成”。不过,“电链”广告在当时澳门报刊上仅出现过两次,第一次是在《线日第六版,第二次是在《线日第六版。两者间隔仅一个礼拜。之后,澳门报刊上就再无“电链”的任何踪迹。相比之下,“捷成”的广告持续时间更长些,从1908年12月31日到1909年6月10日,足有半年时间。那么,为何两家影戏院的广告持续时间都不太长?我们认为,这与当时电影放映片源较少有关。一般放映商很难掌握足够持续放映两三个月的片源。大体就像沪港以及澳门本地19世纪末开始的电影放映那样,在手头有限的几套影片放映过几轮之后,便不再能吸引当地居民,只得匆匆结束营业,换一个地方去“另打锣鼓重开张”。
从前面几则中外片商的电影放映申请可知,他们的放映期限长则1—2个月,短则4—5天。这种情况下,政府通常只会给予他们短期的放映和土地使用许可。另外,当时电影放映毕竟只是一种新兴的文化娱乐形式,还未形成稳定的市场规模和成熟的盈利模式,其不确定的商业收益也不可能使放映商投入更大成本租赁诸如剧院、礼堂等高级场所,更不用说投入巨资买地建造永久性的实体建筑,而只能采用在餐厅、茶园、游艺场等租金低廉的场地,或像西方马戏团那样,投入尽可能少的资金搭建临时性的帐篷或简易房屋。在世界早期电影史上,这似乎是一条颠扑不破的铁律。综上,笔者认为,不论“捷成”还是“电链”都属此类简易的临时性电影放映场所,或许更类似西方马戏团常用的帐篷类场地,而非后来电影院那样的永久性固定建筑。在场地合约或放映许可证到期之后,它们就不再继续经营。或许这也说明,“捷成”“电链”正是澳门早期电影从流动放映向固定放映过渡时期的两个典型案例。学者黄德泉曾著文讨论过这一问题。他认为早期影院除建筑本身必须符合特定的公共安全标准外,还应考虑电影放映的基本工艺要求(如白天放映时的有效遮光设施等),以及获得放映许可、合法土地使用权及合法交税等。
如此来看,“捷成”和“电链”是否能被称为影院?或者说,它们是否已经具备或满足了永久性固定影院的基本属性和标准?至少就目前掌握的文献来看,尚不足以给出确定答案。难怪飞历奇曾发感叹:“电影在澳门的最初发展恐怕极为脆弱且充满不确定性······并未被视为‘艺术’,而更像是一种不受重视的娱乐活动,相当于在集市的简陋棚屋中的杂耍表演,引发的只是一种带有轻蔑或窘迫成分的猎奇心理,甚至令人难以启齿。”[33]三、关于“域多利”说的再举证
[37]据该书所示,上述结论系转引自土生葡人作家飞历奇的《澳门电影历史“默片时代”》一文(标注为《文化杂志》1995年第23期)。但经查证后得知,原文实际刊载于《文化杂志》1993年第17期。此外,更为关键的是,原作者飞历奇在文中援引的原始资料,仅表述“域多利戏院”于1910年1月9日举行落成典礼,并未将其界定为“澳门最早专门放映电影的固定场所”。为便于讨论,现将飞历奇所引原文译文呈列如下(见图5):
唯一能确定的是,报道中说明了“域多利”开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有一点必须说明,即报道中的“o novo Teatro do cinematografo Victoria”一句应作何理解?从葡语语法上看,“do”是“de+o”的缩合形式,表示介词与定冠词的连用,类似英语“of the......”的句式,意在表明一种从属关系,即“o novo teatro”(新剧场)从属于“Cinematografo Victoria”(域多利影戏院)。故此句准确中译应是“域多利影戏院的新剧场”,意指“域多利影戏院又开张了一家新剧场”,而非“新剧场域多利影戏院开张”。言外之意,域多利影戏院在此之前已另有别的建筑实体存在。随后,笔者在1909年11月25日的《真理报》上又发现一则题为“上周六的演出”的新闻,译文如下:
将《真理报》《新生活周报》及马奎斯所说的几则信息串联在一起,便可清晰得出以下结论:域多利影戏院原有馆舍于1909年10月被台风摧毁,又于1910年1月9日在公共监狱旧址建成一座新剧场。可见,《澳门影业百年回顾》所载“域多利戏院于1910年1月8日举行开幕礼,翌日正式开业”的结论并不准确。它忽略了一个事实,即“域多利”在公共监狱旧址的新剧场开幕前,还另有一处被台风摧毁的旧馆舍。这一结论还能在澳门政府相关档案中得到印证。这份档案是澳门土生葡人巴尔托洛梅乌·巴雷托(Bartolomeu Barreto)与澳门政府之间的往来文书,时间从1909年6月16日持续到11月5日。其中清晰记载着巴雷托向澳门政府申请租用公共监狱旧址建造一座棚屋(Barraca)用以开设影戏院的内容。文书中附有一套建筑设计图纸,显示出该建筑适用于电影放映的内部结构、设施,以及对座位数量、布局的详细规划。
政府在回函中批准了巴雷托的申请,向其发放了经营许可证。该档案显示,这位巴雷托先生此时正是域多利影戏院公司(Companhia Victoria Cinematographo)的业主。换言之,他不仅是那座毁于台风的域多利老戏院的所有人,也是那座在公共监狱旧址上新落成的“域多利新剧场”的建设者。那么,这位巴雷托先生究竟是何方神圣?他为何要建造“域多利影戏院”?老的域多利馆舍是何时建成的?开业后的经营状况如何?围绕这些问题,笔者对澳门档案文献进行了一场深入挖掘。
其祖父老巴尔托洛梅乌·巴雷托来自印度一个知名的葡萄牙家族,曾任澳门议事公局商务监理,[45]与澳门时任总督依德费基(João Cabral de Estefique)及一众葡萄牙商人关系密切,长期活跃在澳门政商界,还与在港葡人设立的卢西塔诺俱乐部(Lusitano)交集颇多,以至于他一直被当时香港的英国商团视为与澳葡当局及中国内地建立商务关系的重要中介人物。[46]小巴雷托的父亲名叫若昂·安东尼奥·贡萨尔维斯·巴雷托(João António Gonçalves Barreto),小巴雷托是他的第五个孩子。巴雷托家族是澳门知名的富商巨贾。自幼生活优渥的小巴雷托频繁往返于港澳之间,很可能在香港接触到了新兴的电影放映活动,于是决定在澳门拓展一门属于自己的“生意”。1908年9月17日,巴雷托首次向澳葡政府申请在香港汽船码头的填海地段搭建棚屋放映电影。他在禀文中写道:“该棚屋将用于电影放映······设有公众聚集的空间,并与外部保持通联,以便观众自由进出······愿意遵循相关法律和安全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48]除印刷体正文外,该文档页左侧还有部分模糊不清的手书字迹,内容应是财政局审批意见及租地建屋应缴纳的税金额度等。该许可证是迄今可考的澳门最早一份电影放映场所营业证件。巴雷托在提交的申请书中仅列举了电影放映为该剧院主营业务,并未涉及其他演出或娱乐形式,说明该地与“捷成”“电链”的“兼营”性质有所不同,是属于电影放映的“专营”场所。其申请营建房屋的有关措辞用的是葡词Barraca一词,意为“棚屋”,指“木屋”“棚户”等一类“简易房屋”。但按规定,该建筑在建成后须符合安全结构标准,经澳门公共工程局验收后方能营业。许可证还将此建筑称为“Theatro”,意指“剧场”“剧院”,显示官方对其实际功用的认定。
由此可见,巴雷托所建专门用于电影放映的“棚屋”,虽然每次运营期有限,但各方面都处于澳门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之下,直到1909年10月毁于台风为止。比较可知,域多利获得经营许可的时间不仅早于“捷成”“电链”,其连续运营的周期也比后二者长得多。据此,我们基本可以确认,早在1908年10月,澳门便有了一座经政府许可,且可长期专营电影放映的固定影院。1910年1月9日,“域多利新剧场”在公共监狱旧址上落成开业。澳门政府将一份为期两年的土地长租合同给到巴雷托,且为其开出了15葡币/年的租金价格。然而,半年后的1910年6月,巴雷托却将该处土地使用权和电影放映许可转让给了西班牙人拉蒙·拉莫斯(Ramón Ramos),
自己则转换赛道,投入其他行业。有趣的是,拉蒙·拉莫斯正是最早在上海虹口创办首家固定专营影院的西班牙人安东尼奥·雷玛斯·埃斯佩霍(Antonio Ramos Espejo)生意上的伙伴。[51]他们曾一起在上海开设了虹动影戏院(Colon Cinematograph),在香港开设了“维多利亚”(Victoria)、“恩派亚”(Empire)两家影戏院。其中,“维多利亚”同样被视为“香港首家影院”,其业主正是这位拉蒙·拉莫斯先生。到1913年5月,“域多利”的经理变成了一位名叫加比诺·维列纳·马丁内斯(Gabino Villena Martínez)的人。他再次向澳门政府申请延长即将到期的电影放映许可证。这次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建筑设施过于简陋,安全条件堪忧,除非按照要求进行改造。马丁内斯于1913年9月26日回函称“至今未能找到合适的搬迁地点,也无法承担搬迁和工人安置的巨额费用”。
1921年又改由香港娱乐公司(Hongkong Amusement Company)负责运营。[55]1935年,“域多利”改建并短暂更名为“财运宫”,内部增设舞厅、娱乐场,转型成为一家综合性娱乐场所,但依然维持电影放映。片种涵盖葡文新闻片、好莱坞影片及来自香港的粤语电影。在随后的岁月中,“域多利”再未迁移,地址始终在新马路中段(今大丰银行大厦旧址),直至1971年歇业。它为澳门居民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的时间超过一个甲子,在澳门文化史上堪称名副其实的“影史第一”。结语
这个时间线能大体反映出澳门早期电影放映由餐厅、帐篷等临时简易放映场所向专营影院作定点、长期放映的历史转型。在此期间,临时放映与固定放映可谓犬牙交错,并行不悖。那些将“捷成”视为澳门首家影院的观点,显然忽略了“域多利”从政府获得电影放映许可并申请营建“影院”这一关键信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或许可以将1908年10月“域多利”获准在香港汽船码头营建影院视为一个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澳门早期影业逐渐获得了稳定的消费群体和市场规模,其特有的供需链条、商业模式也在慢慢萌芽成型。由此,澳门电影放映开始摆脱街头杂耍的低端文化形态,朝着一项影响广泛的大众文化娱乐形式大步迈进。
像“捷成”“电链”这类电影放映空间通常是兼营杂耍、戏法等演出节目的综合文娱场所。它们并非典型的影院,而是处于临时影院迈向专营影院的中间地带。正如前文所言,并非一座建筑曾经放映过电影就可称之为影院。影院应该是一套相对完整、稳定的商业与文化系统,有可持续的供货与物流管道,有独立的准入、贩售、营销、税务、法务、治安机制,也需要所在城市为其提供区位、建筑、交通、供电、供水、餐饮、通讯、媒体等基础设施的配套与保障。因此,我们应将电影这一文化现象放置在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初叶澳门整体社会、历史、文化生态中加以观察,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式的就事论事。只有采用这种系统性的史学思维,才可能把澳门早期电影史充分融入澳门城市文化史的完整脉络当中,让其成为澳门现代史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