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A100LOF (162307): 海富通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棋牌游戏- 棋牌游戏平台- APP下载
2026-02-15棋牌游戏大全,棋牌游戏app,棋牌游戏平台,棋牌游戏赌博,棋牌娱乐,棋牌娱乐平台,棋牌论坛,棋牌,开元棋牌,棋牌游戏有哪些,斗地主,扑克游戏,麻将,德州扑克,牛牛,麻将糊了,掼蛋,炸金花,掼蛋技巧,掼蛋口诀,抢庄牛牛,十点半,龙虎斗,21点,贵阳捉鸡麻将,牌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中证 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合同》编写。
14.《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6.《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7.元:指人民币元;
谢乐斌先生,董事长,博士。2021年 6月 28日起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先后担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沪)副总经理、稽核审计总部副总经理、稽核审计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稽核审计总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副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兼营运总监、首席风险官,投行事业部总裁、执行委员会主任。在此之前,曾在万国证券有限公司任职。2025年 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 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联席总经理、数字化转型办公室联席主任。兼任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启源国资创新策源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虞旭平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上海名品商厦有限公司职员,自 2007年 6月至 2012年 5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助理、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自 2012年 5月至 2014年 6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零售客户部绩效管理、经委会综合管理组财务预算管理岗位,自 2014年 6月至 2015年 5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资金管理部(二级部)职员、流动性管理总监、资产负债管理总监,自2015年 5月至 2020年 6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资金同业部(二级部)资产负债管理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0年 6月至 2025年 4月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负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自 2025年 4月起任国泰海通证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Vincent Trouillard-Perrot先生,董事,法国籍,硕士学位。1991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1999年 8月至 2011年 7月在法巴集团亚太区担任过多项管理职务,包括法巴私人银行香港及北亚区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法巴资管日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法巴资管亚洲有限公司(香港)的亚洲首席执行官兼 APAC区总监。2011年 4月至 2017年 7月担任 Alfred Berg资产管理公司(斯德哥尔摩)集团首席执行官职务。2017年 7月至 2019年 8月担任法巴资产管理公司(巴黎)关联公司管理部副总监职务,2019年 9月至 2020年 6月担任法巴资产管理公司(巴黎)关联公司总监职务,负责北欧、拉美、中东、非洲区及部分合资企业的审查控管。2020年 6月至今担任法巴资产管理(巴黎)董事总经理职务,负责战略性参股及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兼任法巴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何雅盈(HO, KELLY NGAR YING)女士,董事,中国香港,学士。自 1997年参加工作以来,分别在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法国巴黎财富管理等多家金融机构负责零售基金投资、私人银行基金投资等相关业务。自 2012年 5月至 2016年 6月在安联投资担任副总裁职务,负责产品开发、基金投资业务。2016年 6月加入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历任亚太区产品战略负责人职务,自 2023年 10月起任亚洲战略及合资企业董事职务。兼任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严杰先生,独立董事,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监察审计部主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上海市会计学会证券与期货市场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副主任兼秘书长。兼任上海市商业会计学会副秘书长、证券市场工委主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指导老师。
胡光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部(后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2015年 11月至 2017年10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 7月至 2020年 7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20年 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 11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陶网雄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 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 4月至 2006年 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6年 4月至 2013年 3月任财务总监。2013年 4月至 2020年 5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7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纪君凯先生,硕士,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历任天风证券上海自营分公司衍生品部投资研究、期权交易职位。2017年 7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 6月至 2023年 7月任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海富通上证周期ETF基金经理。2020年 7月至 2022年 12月兼任海富通量化前锋股票、海富通中证 500增强基金经理。2023年 8月起兼任海富通中证 A100指数(LOF)、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 ETF基金经理。2024年 4月至 2025年 7月兼任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 ETF基金经理。2024年 6月起兼任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 ETF发起联接基金经理。2025年 1月起兼任海富通中证A500ETF基金经理。
王宁宁女士,硕士,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曾任平安道远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企划财务部企划财务,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TF指数投资部指数研究员、ETF基金经理助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期货投资部 ETF基金经理助理。2024年 5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指数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26年 2月起任海富通中证 A100指数(LOF)、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 ETF发起联接基金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