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上棋牌游戏- 棋牌游戏平台- APP下载市公司公告(2月12日)
2025-11-29棋牌游戏大全,棋牌游戏app,棋牌游戏平台,棋牌游戏赌博,棋牌娱乐,棋牌娱乐平台,棋牌论坛,棋牌,开元棋牌,棋牌游戏有哪些,斗地主,扑克游戏,麻将,德州扑克,牛牛,麻将糊了,掼蛋,炸金花,掼蛋技巧,掼蛋口诀,抢庄牛牛,十点半,龙虎斗,21点,贵阳捉鸡麻将,牌九

通化东宝表示,公司在获得注射用THDBH120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根据国内化学药品创新药相关指导原则,近日完成了一项“在中国肥胖受试者中评价注射用THDBH120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b期临床研究”,研究结果达到了主要终点目标。试验结果显示,肥胖受试者的PK特征与健康受试者相似,半衰期与同靶点产品替尔泊肽相比明显延长。注射用THDBH120多次给药后安全性、耐受性良好,无受试者因不良事件终止用药或退出研究,胃肠道不良反应特征与同类产品相似,恶心、呕吐等不良事件均为1至2级。
试验结果显示,肥胖受试者在接受不同剂量的注射用THDBH120后,体重较基线%,与安慰剂相比,注射用THDBH120能显著降低体重(p0.01)。此外,治疗期末体重降低≥5%的各组受试者比例分别为90%、100%、100%,其中2-4-8mg组超过一半的受试者(55.6%)体重降低≥10%。后续观察显示,体重降幅可维持或进一步降低,支持注射用thdbh120进入下一阶段的临床开发。
富吉瑞“发布异动公告,”公司股票于2025年2月7日、2月10日、2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无重大调整,公司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无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未发现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或筹划和意向,也未获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披露重大信息,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审慎投资,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正式公告为准。
工大高科“公告称,公司股东张利女士因个人资金需要,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8.52万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7%。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87.36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61.15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0.7%。减持期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2月10日。截至2025年2月10日,本次减持计划区间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张利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62.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隆鑫通用603766)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晏国菀女士和非独立董事刘嘉祺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晏国菀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到任之后正式生效。刘嘉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任何职务。晏国菀女士和刘嘉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将按规定尽快履行增补董事的程序。
健康元600380)公告称,截至2025年2月11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10,000万元委托贷款额度内,已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发放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8,500万元,其中6,500万元用于支付项目相关的构建费用,2,000万元用于公司流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为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75,590.19万元)的0.62%,无逾期委托贷款。
通化东宝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东宝集团计划自2024年10月3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1%,即1981.73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即3963.47万股。截至2025年2月11日,东宝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05.04万股,增持金额6800.27万元。东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发生变化,截至2025年2月11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2亿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74%。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东宝集团后续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物产中大600704)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涉诉事项进展,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为二审立案受理,尚未开庭。上市公司处于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地位,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36亿元(含一审判决支付的转让价款、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因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近日,该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应诉通知书》、《传票》,因一审被告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浙江高院已受理该上诉案件,并定于2025年2月25日开庭审理。
东风科技600081)发布异动公告,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经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变且无应披露未披露重要事项。暂未发现影响股价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和热点概念。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其他国资央企集团筹划重组事项。除已披露事项外,未筹划重大事项。公司未发现其他影响股价重大事件,相关人员在异常波动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董事会确认无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前期披露信息无需更正、补充。
*ST通脉603559)发布公告,公司因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仍然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资料显示,环旭电子成立于2003年,位于上海市张江高科600895)技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张东路1558号,是一家以从事主要从事提供电子产品设计制造服务(DMS)2,设计、生产、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高性能主机板、无线网络通信元器件,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零配件,维修以上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批发和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1.91亿人民币,法人代表为陈昌益。
龙软科技发布异动公告,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5年2月10日和2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经自查并书面询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营业务是以自主研发的LongRuanGIS平台为基础,部分业务仍处于研发和初步应用阶段。公司在部分产品中实现了DeepSeek的接入和应用,但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产生业绩收入,目前公司业务开展和业绩贡献无实质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股权,公司与该公司不存在业务合作。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筹划意向。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龙软科技发布异动公告,近期,DeepSeek概念市场关注度较高。公司就相关事项澄清说明如下:DeepSeek系开源大语言模型,任何用户皆可基于该模型开展训练工作,进而进行个性化开发或模型优化,以满足不同用户在多元场景下的特定需求。虽然公司在部分产品中实现了DeepSeek的接入和应用,但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产生业绩收入,目前公司业务开展和业绩贡献无实质影响,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公司与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不存在业务合作。
2月11日,2连板龙软科技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近期,DeepSeek概念市场关注度较高。公司就相关事项澄清说明如下:DeepSeek系开源大语言模型,任何用户皆可基于该模型开展训练工作,进而进行个性化开发或模型优化,以满足不同用户在多元场景下的特定需求。虽然公司在部分产品中实现了DeepSeek的接入和应用,但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产生业绩收入,目前公司业务开展和业绩贡献无实质影响,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公司与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不存在业务合作。
国中水务600187)“公告称,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于2025年2月7日与东营市河口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向其出售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38,000,000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财金投资集团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东营环保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洲新春603667)发布公告,公司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鼎股份000887)”)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现阶段针对人形机器人部件总成产品展开多维度的全方位的战略合作,针对人形机器人部件总成产品进行合作探讨,核心产品优势互补,进一步加强在产品开发、技术规范和标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探讨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持续提升双方的竞争优势,共同打造行业领先的产品研发、制造工艺和质量标准,共同挖掘在人形机器人部件总成产品领域合作的创新机会。同时在后续人形机器人业务拓展中,若涉及双方相关产品,双方优先选择对方作为核心配套商。
其中,新相技术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预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亿元,预计认缴出资比例为29.8507%,认缴出资额拟分期实缴到位,重庆两江新区产投拟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8亿元,预计认缴出资比例为69.6517%,重庆两江新区君启岳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预计认缴出资比例为0.2488%,浚泉信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预计认缴出资比例为0.2488%。上述出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新相微公告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56元/股调整为30.00元/股,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实施期限由2025年2月19日止延长至2025年8月19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2104万股,占总股本45,952.9412万股的0.45%,支付资金总额为1868.49万元。本次调整是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原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已向公司出具《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拟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延期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方案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降低融资成本等,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调整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时,存在一系列风险提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做出决策并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建筑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建集团于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97,900,588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4%,对应增持金额约544,253,192.04元(不含税费)。截至本公告日,中建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107,900,588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6%,对应增持总金额约600,055,613.04元(不含税费)。增持总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上限的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月11日晚间,隆基绿能601012)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1月21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49.54元/股)。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触发“隆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隆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昊华科技600378)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或增资与提供借款相结合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总金额不超过本次拟投入募投项目总金额31亿元的募集资金,通过逐级增资、专项借款或逐级增资与专项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给各相关子公司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增资或提供借款总额范围内分期分批逐步拨付。
财中社2月11日电宏微科技发布公告,关于与常州能量方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进展。根据公告内容,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宏微科技作为原告。一审判决结果为:解散能量方舟;案件受理费14.68万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18万元,由能量方舟负担,若能量方舟进入清算程序,一并纳入相应债权债务。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